吉安丽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1 项目名称
吉安丽人医院建设项目
1.2 建设地点
吉安市吉州区平安路8号
1.3 概要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楼、食堂、供应室、危废暂存库。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4016.81m2,总建筑面积7880m2,病床数为50张。
1.4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
单位/机构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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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吉安丽人医院 |
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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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工 |
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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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15970246663 |
0796-8218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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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38283@qq.com |
731395969@qq.com |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主要为: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重点征询评价重点、环境影响程度及环保减缓措施等方面的公众意见。
3.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 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现状的看法;
⑵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会带来哪方面的环境问题;
⑶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给该地区带来哪些社会经济效益;
⑷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⑸ 公众对本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吉安丽人医院
时间: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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