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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15    作者:    来源:【字体:

 

为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专项治理对象、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治理对象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区直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单位延伸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资金拨付等工作职责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重点岗位人员;镇、街延伸至工程建设监管、资金拨付等工作职责的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授意、指使、强令、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附件2)谋取利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

(三)总体要求:20131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和水利、交通、市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01311日以来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开发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及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变更,人防、消防管理,探矿、采矿权出让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拒不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有力震慑,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深化治理工作从2015714日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201621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720日前)

区委、区政府于714日召开全区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在720日以前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LED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有关纪律规定,重点开展教育提醒,督促其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930日前)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区发改委统一组织对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吉州区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15日前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收集整理后,于830日前按照项目类型分类汇总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重点投资项目逐级上报至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未经立项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主动向区发改委说明情况,由区发改委汇总后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行业监管部门自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消防大队等行业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治理范围、内容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形(附件4),重点查找在履行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办事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制定文件、制度、操作规则、批复等方式将部门、行业利益或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制度化、法制化问题,是否存在以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供应商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填报《吉州区行业监管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吉州区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一览表》(附件6),于83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干部自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镇街、部门单位要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工作,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吉州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7)。830日前,区四套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其他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目录并装订成册保管备查。

重点治理对象职能部门要组织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资金拨付等有关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吉州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监管、资金拨付有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8)。各镇、街要组织村(社区)书记、主任如实填写《吉州区村(社区)书记、主任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登记表》(附件9),自查自纠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目录并装订成册保管备查。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930日前主动向组织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廉政账户。

4.相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10)或自述材料,于930日前径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作为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的依据。

    逾期不报或填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被组织查实后将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阶段1231日前)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吉州廉政网、吉州新闻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2.个别抽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重点单位及班子成员,信访反映较多的单位及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资金拨付有关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书记、主任等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审计检查。专项治理期间,对一些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

4.重点核查。由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成若干检查组,在各镇街、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的责令其补课。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坚持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相结合,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针对群众举报、个别抽查、专项审计等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类,由区纪委牵头组成若干专项检查组,集中2-3个月时间,深入核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案件。核查的重点主要是:省委巡视组和区委巡回督导组反馈、群众举报、审计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类,深入核查;2014年区政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违规线索(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项目发函有关单位整改的同时,抄告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收集掌握的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115日前)

1.清理规范性文件。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建设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运行。

2.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区发改委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督促各行业公共资源的交易项目和区、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实现网上运行,严禁在网外运行和场外交易。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部门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审计、城建、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131日前)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吉州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1),并于20161 25日前与书面总结一同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尤其是专项治理对象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要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保障到位,建立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两天一调度,常务副组长一周一调度,第一副组长两周一调度,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查处典型案件情况予以通报,形成震慑。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及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深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党委(党工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对重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并查处纠正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握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专项治理对象自查自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及依据,如填报内容与查核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在自查自纠期间(2015930日前),领导干部个人主动查找、如实填报,并终止退出、主动上交不正当利益的,可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从轻处理;对自查不认真、不如实填报、隐瞒问题、包庇他人、拒不自纠的单位和个人,和本《意见》下发之后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拒不收手、不收敛的,经群众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五)落实配套工作。专项治理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与全区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双向治理,同步推进。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纪委举报电话:079682287178227177;举报信箱:jw8228717@163.com

吉州区廉政账户户名:吉安市吉州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文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71199108004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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