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明耀实业有限公司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山茶油及皂素提取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明耀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8000万元
建设地点: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国家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加工区1-2号地块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965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办公楼、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5000m2。
2. 相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
单位/机构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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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江西明耀实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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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总 |
田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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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18907964256 |
0796821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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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7960509@163.com |
550912466@qq.com |
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主要为: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重点征询评价重点、环境影响程度及环保减缓措施等方面的公众意见。
3.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 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现状的看法;
⑵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会带来哪方面的环境问题;
⑶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给该地区带来哪些社会经济效益;
⑷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⑸ 公众对本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江西明耀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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