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公司开展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厂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厂区新建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吉州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内(吉州区兴桥镇)
建设单位: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
建设概要: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吉州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内(吉州区兴桥镇)开展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厂区新建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25亩,总建筑面积为9660.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车间8013.21平方米,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1017.82平方米。本项目投产后,将形成300吨黄酒的生产规模。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3807968483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796-821899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及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本次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江西长丰酒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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