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报条件:
审批权限: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审批
申报条件:
1、规范、美观;
2、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公路设施;
3、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4、牢固安全;
5、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3〕978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用途;公路线路名称、桩号;设置位置;施工期限;使用期限)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如需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原件2份。
4、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能行的措施)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原件2份。
5、公路赔补偿方案原件2份。
审批程序:窗口申请→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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