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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的许可
发布时间:2017-07-12    作者:    来源:【字体:

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施工图、位置图;
4
、涉及河道行洪、堤防安全、河水水质的,还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5
、度汛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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