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报条件:
审批权限: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申报条件: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涉及损害、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工程作业,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3〕978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理由、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如需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设计图原件2份。
4、施工方案原件2份。
5、安全方案原件2份。
6、修复及赔偿方案原件2份。
审批程序:窗口申请→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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