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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17-07-11    作者:    来源:【字体:

    承办单位: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单位负责人:彭智敏

    联系电话:7057983、7057986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报条件:

    审批权限: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申报条件: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涉及损害、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工程作业,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根据《江西省普通公路路产赔()偿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3978号)文件规定,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理由、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如需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设计图原件2份。

4、施工方案原件2份。

5、安全方案原件2份。

6、修复及赔偿方案原件2份。

    审批程序:窗口申请→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出件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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