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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2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8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9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13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24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招标人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33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4

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8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4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50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1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7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发改部门

 

59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0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3

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4

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五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5

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

行政处罚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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