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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人格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第一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2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

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

职业中介机构和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6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0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资料费等费用或者向已招用的人员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5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21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行政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行政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许可证,公示从业人员姓名、照片等信息,公布投诉举服电话,或者未建立服务台账及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外国人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

行政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26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行政处罚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3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

行政处罚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

行政处罚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企业未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考核鉴定

行政处罚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4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32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收取不符合申请考核鉴核条件的劳动者费用,并为其进行考核鉴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高、降低考核鉴定标准进行考核鉴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4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鉴定条件不符合考核鉴定职业或等级,且拒不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改进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考核鉴定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7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8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37

用人单位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特殊工种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8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厉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4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5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依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报送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5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9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0

民办学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生源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64

就业训练单位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或违反合同的

行政处罚

《就业训练规定》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5

就业训练单位违反物价部门规定超标准收费的

行政处罚

《就业训练规定》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擅自开展就业训练活动的

行政处罚

《就业训练规定》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7

以非法手段骗取或冒领就业训练补贴的

行政处罚

《就业训练规定》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8

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0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1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7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实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4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25

同上

同上

同上

 

75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6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7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8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7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26

同上

同上

同上

 

80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1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2

用人单位拒绝职工一方签约要求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29

同上

同上

同上

 

83

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所需资料,不给予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时间,造成无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29

同上

同上

同上

 

84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集体合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5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86

用人单位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会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7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会法》第五十一条,《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8

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会法》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9

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会法》第五十二条,《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90

符合组建工会条件而不依法组建工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9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2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3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4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32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9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一次性结算工资并付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6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保存工资支付表或者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清单的

行政处罚

同上、《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7

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8

拒绝、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9

拒绝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支付相关资料、证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0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的或者隐匿、销毁工资支付相关资料、证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1

用人单位未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蚋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行政处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2

用人单位未将最低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03

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计算劳动者最低工资组成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4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节日假、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和荣誉性休(疗)养期间,以及因工(公)负伤医疗期间,不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或在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未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行政处罚

《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5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欠付劳动者最低工资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6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7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行政处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8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9

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强迫女职工离岗、离职,又不作妥善安排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1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1

用人单位、个人招用未成年人从事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电影院工作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48

同上

同上

同上

 

112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3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者为童工出具假证的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5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16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7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8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9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0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1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2

用人单位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3

用人单位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24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5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

行政处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6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7

用人单位伪造、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8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57

同上

同上

同上

 

129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0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31

用人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社会保险费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2

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3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4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5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6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7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8

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因工伤残或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的

行政处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9

企业欠付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

行政处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非市管单位的常规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执法部门,保留市管单位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140

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1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2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66

同上

同上

同上

 

143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4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5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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