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下放决定 |
备注 |
1 |
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残联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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