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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承编单位拒绝承担编纂任务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地方志执法部门

 

2

承编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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