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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经营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一般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农业机械执法部门

 

2

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经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

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一般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农业机械执法部门

 

10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对农机违章但没有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对农机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一般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农业机械执法部门

 

19

对未经批准任行改装、拆装农业机械的,迫使纵容他人违章的,辱骂、欧打农机监理人员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对未经批准任行改装、拆装农业机械的,违章人员不服从管理,辱骂、欧打农机监理人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对单位和个人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不按照约定的作业质量履行义务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省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履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没有制定标准的,又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一般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农业机械执法部门

 

26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单位,未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和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培训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单位和个人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使用未实行定期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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