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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3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21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26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34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生产经营单位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生产经营单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矿山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1

矿山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43

矿山企业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矿山企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矿山企业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矿山企业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矿山企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

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二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51

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一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三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检测少于一次的,地面每季度检测少于一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孔,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57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发现有出水征兆时,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9

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时,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0

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山企业,未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山企业,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未采用下行通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山企业,未严格管理井下污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65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7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8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9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0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2

中介机构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4

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75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6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77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8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9

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0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1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82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3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5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6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重大事故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7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88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9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0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1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3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4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5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96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7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行政处罚

10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9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0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1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2

违法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3

违法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04

违法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5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6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7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8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9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0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1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2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13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5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6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7

未经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8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9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0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21

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2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3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4

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27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8

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9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0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3

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34

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7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3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9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0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在接到登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登记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1

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2

转让、出租或仿造登记证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3

已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按规定按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4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5

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终止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6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47

不再具备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基本条件的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48

转让、买卖、出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9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组织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0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1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2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3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4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6

未采取《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57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8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9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0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1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2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3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5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66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7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9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0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1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2

拒绝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3

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安监执法部门

 

174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6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7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8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9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0

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1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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