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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工业项目

属地管理

2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工业项目

属地管理

3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9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0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1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2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3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4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5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6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7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8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
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19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0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1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2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3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4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5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6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7

66、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8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29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0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1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2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3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4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6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7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8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39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0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1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2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3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4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5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6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7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8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49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0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1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2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3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4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5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6

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7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8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59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0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1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2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3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4

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5

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7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8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69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0

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1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行政
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3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5

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6

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7

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8

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79

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0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1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2

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

行政
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3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4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5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行政处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6

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7

128、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

行政处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青原区、两区工业园区

属地管理

88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89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0

城市道路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1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

属地管理

92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3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4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5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6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7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8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99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100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10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102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3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104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属地管理

105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06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7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8

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9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行政
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0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1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12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13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14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属地管理

115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16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行政
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7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8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9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0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1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2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23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行政
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4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5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6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7

盗用燃气的

行政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28

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29

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0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1

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3

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
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22个工作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23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5

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6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7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管道天然气为属地管理

138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个工作日

下放至庐陵新区、青原区

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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