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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2

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

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设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8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

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未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19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25

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向大气排放污染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30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限期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未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4

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38

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1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45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罚费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0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1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52

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7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8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59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0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3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4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

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5

擅自改变、损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在露天燃用煤炭、木柴加工食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7

在人口集中地从事经营性的露天喷漆或者其他散发大气污染物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8

饮食服务业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饭盒、杯、碟、碗等食品容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69

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以及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低于2.5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0

在人口集中地从事经营性的产生光污染的露天电焊和产生噪声污染的切割作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1

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从事影响周围环境的畜禽养殖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2

废水直接排入城区内湖或者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不按规定时间作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产生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或者擅自处理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4

在有市政排污管网处兴办饮食、车辆清洗等服务业,其排放污水设施不与市政排污管网相连接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5

城市饮食服务业使用原煤散烧或者不按照规定排放烟尘、废气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76

设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加工业噪声排放超标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7

为非法转移入省的固体废物提供堆放场地,或者销售、加工、使用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8

在城区焚烧生活垃圾以及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固体废物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79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0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8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8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7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88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9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0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9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4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7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至办结案件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县级环境执法部门

 

98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99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0

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101

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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