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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法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下放决定

备注

1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放射卫生类

2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一款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

购置、使用不合格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放射卫生类

1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擅自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和未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

行政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消毒卫生监督类

21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

行政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

行政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消毒卫生监督类

26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能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行政处罚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卫生部第27号令《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

行政处罚

卫生部第27号令《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消毒产品的标签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行政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

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

行政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第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国务院发布)第四章第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公共场所类

36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

拒绝卫生监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

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

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公共场所类

48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

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6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四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7

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的

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58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9

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60

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的

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1

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2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3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4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5

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6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7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

行政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学校卫生监督

6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9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行政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0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

71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2

学校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3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4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发生伤害事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5

学校不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不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

行政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6

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7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8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

行政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9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医疗卫生监督

80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1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2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3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84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5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6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7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且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8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9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0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1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2

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3

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4

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5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6

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97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8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9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0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1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2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3

邀请、聘用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

行政处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4

提供场所的单位的

行政处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5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6

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7

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的

行政处罚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8

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9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0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11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的

行政处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2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的

行政处罚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3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4

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5

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6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7

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8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

行政处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9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

行政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0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行政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1

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2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3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行政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4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25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6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医师和药师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7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8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9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0

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1

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3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4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35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6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7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8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9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0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1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2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3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4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5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6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产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47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8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9

非医师行医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0

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擅自行医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2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2

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3、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3

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行政处罚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4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5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6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7

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8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的

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59

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0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1

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2

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3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4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5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6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7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168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9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0

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71

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2

医疗机构变更服务对象,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3

医疗机构变更服务方式,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4

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5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6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数,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7

医疗机构未按期办理校验手续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8

医疗机构拒不校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9

医疗机构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0

医疗机构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2

非医师行医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3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医学技术鉴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4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出具证明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85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6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7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9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0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1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2

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3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4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5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6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7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198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9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0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1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

行政处罚

《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2

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3

非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

行政处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4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

行政处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5

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

行政处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6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不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

行政处罚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7

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行政处罚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08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9

医疗机构使用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0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精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1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2

医生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的

行政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3

医生被取消处方权开具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4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5

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6

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7

未按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8

未设防盗设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9

未安装报警装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0

未使用保险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1

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2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3

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责任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24

未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5

未设置专(兼)职人员,设置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控部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6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7

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的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8

未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保存转移联单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9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0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未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1

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2

医疗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3

医疗机构在运送过程中遗撒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4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235

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6

医疗机构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37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无明显的警示标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无明显的警示说明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9

未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0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无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预防儿童接触的安全措施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1

未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运输医疗废物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2

用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3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未做消毒并毁形处理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4

不能焚烧的医疗废物,未消毒后集中填埋的

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5

疾控机构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运输疫苗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6

疾控机构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运输疫苗、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47

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运输疫苗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8

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疫苗、运输疫苗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9

疾控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0

疾控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1

疾控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发放后有违法所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2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或发放但有违法所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3

疾控机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4

疾控机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5

疾控机构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6

疾控机构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7

疾控机构接到相关报告的,未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58

疾控机构接到相关报告的),未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9

疾控机构出现以上情形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0

疾控机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1

疾控机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2

疾控机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3

疾控机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4

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5

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6

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有违法所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7

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8

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9

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0

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1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违法持有疫苗的

行政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72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有违法所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3

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4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5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安全防护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6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消毒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7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隔离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8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9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0

医疗机构未确定专门的部门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1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2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现场救援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83

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接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4

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5

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拒绝接受转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6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7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8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9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0

未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1

再次使用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2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3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4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295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未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6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7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造成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8

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未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9

传染病菌(毒)种和检测样本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相关单位对传染病菌(毒)种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未实行分类管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0

对传染病菌(毒)种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未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1

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进行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2

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毒)种进行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0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发现其他传染病流行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甲类传染病;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8

对甲类传染病,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0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0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2

对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未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15

接到甲类(传染病名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未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6

接到乙类(传染病名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未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7

发现(传染病名称)暴发时,未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8

发现(传染病名称)流行时,未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9

接到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的通报,未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0

未承担传染病监测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1

未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2

未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3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4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5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流行,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26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7

发现对甲类传染病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8

发现对甲类传染病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9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0

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1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发现非典型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32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发现非典型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3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隐瞒传染病疫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4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谎报传染病疫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5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6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

行政处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337

医疗机构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8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9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未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0

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

行政处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41

其他医疗机构无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2

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3

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4

违反隔离技术规范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5

未对消毒药械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6

未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7

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8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49

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0

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1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2

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医疗卫生监督

354

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4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5

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6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7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8

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59

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0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1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362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流行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3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4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甲类传染病,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5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甲类传染病,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6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7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368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未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69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未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0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1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2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乙类传染病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373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4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5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乙类传染病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6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丙类传染病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7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78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丙类传染病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379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丙类传染病病人在诊断后,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0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在诊断后,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1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其他丙类传染病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未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2

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3

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4

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5

《血站执业许可证》超过效期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6

机构租用、借用、伪造、变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7

机构出租、出借《血站执业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同上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388

血站未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开展采供血业务的

行政处罚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89

未按照注册登记的内容开展采供血业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0

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1

在采集献血者血液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2

未按《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检验血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3

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4

频繁、超量采血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5

未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6

机构采血前未向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行政处罚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7

未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开展采供血业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8

血站的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99

对检测不合格的血液和报废的血,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0

未执行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保密性弃血处理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1

对血液检验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未长于全血有效期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2

对血清标本的保存期未达到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的

行政处罚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03

未经批准从外省市购进特殊血型的血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4

使用的药品、诊断试剂无生产单位名称、无生产批准文号无国家检定合格证等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5

使用无生产单位名称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6

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7

使用超出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8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09

血站医师、护士未经执业注册从事健康体检、采血工作的

行政处罚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0

使用未取得采供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1

血站工作人员毁损原记录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2

对献血的原始记录保存期未达到十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3

对检测的原始记录保存期未达到十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4

对供血的原始记录保存期未达到十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5

工作人员在更改原记录时未保持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未注明更改内容、原因、日期,未在更改处签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6

擅自买卖剩余成分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7

血站提供的血液包装、运输、存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18

血站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19

擅自买卖无偿献血者血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0

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测的血液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一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1

向医疗机构提供检测不合格的血液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一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2

发出的血液在质量上有差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3

发出的血液在品种上有差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4

发出的血液在规格上有差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5

发出的血液在数量上有差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6

发出的血液在血型上有差错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7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采集、供应血液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8

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29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0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未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1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32

医疗机构无临床用血计划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3

医疗机构无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4

医疗机构未开展临床用血的教育和培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5

医疗机构未开展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工作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6

未将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的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7

未将动员患者亲友献血的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8

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39

医疗机构使用原料血浆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0

在批准的科研项目外,直接使用脐带血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未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2

医疗机构未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3

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医患双方未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4

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医患双方未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5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未进行核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46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未认真作好入库登记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7

对验收合格的血液,未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8

对验收合格的血液,经办人未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49

输血科(血库)未对血液出入库进行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0

输血科(血库)未对血液核对进行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1

输血科(血库)未对3领发进行登记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2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发血时未对领血单进行认真核查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3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未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4

急诊用血事后未按照要求补办手续的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455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未将登记资料保存十年的

行政处罚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6

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7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58

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行政处罚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59

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0

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1

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2

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3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4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5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6

采集血浆前,未按照有关健康检查要求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血液化验的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7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8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血浆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69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0

超量、频繁采集血浆的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71

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2

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擅自采集血液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3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4

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5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6

未按照规定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进行处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7

未按照规定对不合格、报废血浆进行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8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79

向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0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1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

行政处罚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2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传染病卫生监督

493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采供血卫生监督

484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5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6

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7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传染病卫生监督

488

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89

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0

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1

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492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3

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4

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5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传染病卫生监督

496

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7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8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99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0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2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3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传染病卫生监督

504

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5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6

拒绝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7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8

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的

行政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09

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0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1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行政处罚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2

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3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传染病卫生监督

514

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5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6

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7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8

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19

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0

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1

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2

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3

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4

未遵守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5

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6

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7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28

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传染病卫生监督

529

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0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的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1

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2

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行政处罚

同上《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3

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4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

行政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5

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6

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7

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

行政处罚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8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9

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0

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1

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2

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行政处罚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3

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行政处罚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对县(市、区)的常规检查及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卫生执法部门

传染病卫生监督

544

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5

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行政处罚

同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6

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7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行政处罚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8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49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0

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1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52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行政处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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