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区府字〔2016〕108号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吉州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市、区简政削权十项重点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务院、省、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内容,区审改办组织区直各有关单位逐项梳理了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认区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下发后,凡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1.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22项)
2.区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目录(共6项)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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