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井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民政局,庐陵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市政府转来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赣发改电[201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和总结评估,自查自清情况于6月20日前、总结评估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并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请各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联系人:
市发改委:肖梅,8227466,343605121@qq.com
市财政局:李莎,8210880,fsk126@163.com
市工信委:邝葵华,8224503,jasgxwdlk@163.com
市民政局:肖小军,8239609,623590102@qq.com
附: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工信委 吉安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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