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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7    作者:    来源:【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井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民政局,庐陵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市政府转来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赣发改电[201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和总结评估,自查自清情况于620日前、总结评估情况于731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并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请各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联系人:

市发改委:肖梅,8227466343605121@qq.com

市财政局:李莎,8210880fsk126@163.com

市工信委:邝葵华,8224503jasgxwdlk@163.com

市民政局:肖小军,8239609623590102@qq.com

附: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工信委            吉安市民政局

                   20176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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