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安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吉安市申报吉安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62.0298公顷,其中:农用地52.6650公顷(含耕地32.9656公顷)、建设用地5.1056公顷、未利用地4.2592公顷,规划用途为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严格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了社会保障资金并足额拨付到社保预存账户。
该批次用地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规范,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切实可行,我市承诺该批次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方案并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征地。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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