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宣传资料
有关正确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常识
一、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摘要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防止有害干扰,确保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信部无〔1999〕363号文《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中对如何加强无线电设备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以外销为目的除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各生产厂商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标牌上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代码,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二)未经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和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以外销为目的除外)、销售、使用和刊登广告。
(三)未经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或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各无线电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予为其指配无线电频率和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购置和使用未经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或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照《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450—470MHZ频段的管理规定
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信无函〔2002〕127号文《关于加强450─470 MHz频段管理的通知》指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统筹考虑各类通信业务的频率需求,调整450─470MHz频段的频率规划。自2002年10月22日起,各地暂停指配450─470MHz频段的频率,暂停审批新设台站。确需在450─470MHz频段内新设无线电台站或进行新技术、新业务技术试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因此,当前您在购机的时候应避免选用450─470MHz频段的机型。
三、关于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对讲机的管理规定
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信部无〔2002〕10号文《关于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作出了规定,使用频段为915.0125~916.9875MHz,发射功率最大不超过3W。该系统可承担话音和部分短数据传输业务,适用于单位专网通信及居民社区管理通信等用途。
由于该体制的每部机器中均包括了该频段所有信道,因此,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批设台时,应为用户指配电台呼号编码,无需指配频率。
目前,国内已经有这类产品。而惠州和东莞是广东首批试点和推广城市。该产品除了以往常规对讲机功能以外,还具备多种功率控制功能、智能跳频技术(无三阶互调组法)、繁忙通话时间限制、语音压扩技术、三方插话功能、全国统一号码编号、来电显示、简易拨号、个人呼、组呼、群呼、语音加密等先进功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干扰无线电通信罪摘要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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