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无线电管理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也要按上述规定处罚。替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讲机使用相关内容
如果您只需要数量不多的对讲机,用于非重要通信业务,而且要求的通讯距离不远(如中小型酒店和娱乐场所),无线电管理机构建议您使用公众对讲机,公众对讲机不需要另外指配频率,不需要办理电台执照和缴纳频率占用费,只需要由商家办理备案手续。
公众无线电对讲机(简称公众对讲机)是一种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只能工作于专门指定的409MHz频段的20组频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核准的对讲机。公众对讲机的天线一般不能拆卸更换,城市通话距离小于1公里,最多只可以显示20个频道号码,功能简单,包装或说明上标有民用对讲机型号核准代码,产品带有公众对讲机登记卡,需在购买时填写。
凡是天线能拆卸,或者标称城市条件下通话距离达到1公里以上,或者可以显示工作频率,或者功能复杂者, 不会是公众对讲机。
除了公众无线电对讲机(简称公众对讲机)以外,我国购买、设置、 使用无线电台 (如专业对讲机、车载台和业余电台)必须事先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否则属于私设电台、无证发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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